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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车祸理赔需不需要请律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作者:合肥交通事故律师   日期:2013-08-28  阅读:

苏义飞律师在接受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咨询、委托时,发现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当事人有很多误区,或者有很多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今天特意在此与大家做个沟通。

问题一:交通案件需不需要请律师? 肇事一方是否也需要请律师?

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一般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自认倒霉,有的受害者能获得一点赔偿就了事,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权益,因此还会错过了诉讼时效,留下后遗症终身痛苦;有的肇事者却成了他人的自动提款机,由于企图隐瞒事故,遭受他人的不断勒索,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拖了数年未能解决。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律师而言,能够迅速合理合法地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无论对受害方还是肇事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于原告来说,律师费是可以作为一个赔偿项目向被告主张的,因此,花钱请律师还是“值得”的。

在有些人眼里,交通事故案件相对简单,没有太大技术含量。其实不尽其然。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把握证据,如何合理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诉讼标的,如何快速地解决争议,这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心理成熟,临乱不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准确把握对方当事人的心态,这没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是不能达到这一水平。交通事故赔偿中约有15个赔偿项目,每个赔偿项目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用什么样的证据形式来证明,如何作出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答辩等,只有身在其中不断地研究,才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其中无穷的奥妙和乐趣。

张律师曾经就经办过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甲驾车撞死一名老农,后甲借巨款给予赔付,其赔偿额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受害人家属也表示原谅了甲。但是因为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后甲单位告之甲,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将对甲以后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而其实像甲的情况,完全有可能在一审中争取到免于刑事处罚。

问题二:应该在什么时候请律师?

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既要抢救护理伤员又要处理事故,致死的要处理后事,往往因为缺乏交通法律知识,不知如何办才好。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因为之前没有请律师参与帮助导致错失最佳的时机,让自己处于很大的被动。因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当事人经常等走上法庭时才想到律师。实际上就交通事故的处理整个程序来说,在您解决问题时如果有专业律师的专业服务,您可以避免

许多纠纷和诉讼,使您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因为律师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在问题解决的各个阶段时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而且从经济方面考虑也是如此,交通案件到了诉讼阶段都需要花钱请律师予以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那样不如早期就请律师,费用基本相同,并且避免了案件的风险。

同样一个案例,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很重,家里的花费也很大,咨询到我这里,本律师详细的了解了案情,发现本案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无法得到胜诉。类似这样的案件还不是一起两起,给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损失。当然这样的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获得赔偿,在对方当事人对诉讼时效不了解的情况下,我们也会采取补充证据等其他方式尽力补救。所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必要时一定不要“节约”,不肯聘请律师,否则也许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的。

问题三:如何选择律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 委托律师代理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讲究职业道德,对案件认真负责。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标的较小,但事关人命的大事,必须委托责任心强的律师。如果不想代理交通事故的,不要勉强他们去代理。

2、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律师差异较大,现行法律太多,精通所有法律的律师是没有的,要请具有交通事故专业知识的律师代理。可以多找几家律师事务所咨询通过比较鉴别然后再做选择。

3、咨询案件,以便委托。通过咨询交谈,了解律师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析是否恰当对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否精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是否熟悉,了解律师对整个案件的理解及具体的代理意见,对专业素质高,又愿意代理的,即可办理委托手续。

4、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1) 签定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必须明确,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 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和权限,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代理关系的有效期限等。 3) 交付代理诉讼费用及委托权限。在委托书中写明代理费数额及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中不能仅写"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诉讼终结;2、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3、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表人辞却委托。

 
  
 
 
  交通事故知名律师  
丁帅律师
专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电话:15856502022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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