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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限及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作者:合肥交通事故律师   日期:2013-08-28  阅读: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合肥法院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案件。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如有咨询,请致电15855187095。
 
  
 
 
  交通事故知名律师  
丁帅律师
专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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